法律解析:
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陪产假:2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法律依据】: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