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委外清收是指债权人将逾期账款委托给专业的清收机构进行催收,清收机构按约定比例从回收的逾期账款中收取服务费用。对于清收机构而言,如何合理、高效地结算费用是其经营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委外清收费用结算流程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环节1. 清收确认清收机构通过与债权人沟通和催收工作确认,确定哪些逾期账款已经清收成功;2. 费用计算根据清收协议规定的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对已经清收成功的逾期账款进行核算;3. 费用审核将计算好的费用提交给内部审计或者上级审核,确保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4. 费用结算按照清收机构与债权人的协议约定,将审核通过的费用结算给清收机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清收机构的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清收流程需要根据委外清收协议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三条 委托代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一方(委托人)委托他方(受托人)代理处理特定的事务。
第七百四十四条 委托代理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规定不得不以口头形式订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