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
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它有下列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出让方式有: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协议出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