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允许。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定期对参保人员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参保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度个人缴费窗口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