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但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就有各城市、地区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的说法。但是房产税每年都要交这个规定却是统一的。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2、另外房产税纳税时间分别是: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