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是不是为一个人
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不是一个人。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那个叫负责人,在分公司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2.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能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解散公司,也没有权利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总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吗
总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因为分公司是没有股东和相应的股份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隶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一体的,因此,总公司更名,分公司也需要变更名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