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哪个部门管
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
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管理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
工商总局:监管流通环节
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责权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贸易量的增加、新食品种类的快速增加、新的食品技术的发展以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各国关注。尤其是“疯牛病”、“二英”、“苏丹红”等事件发生以后,许多国家认为,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许多国家纷纷调整原来的监管体制。目前,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局,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此同时,德国、英国、丹麦、爱尔兰、荷兰等国纷纷建立了单一的机构体系,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性;加拿大专门建立了食品检验署,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印度也正在着手加强监管的协调性;在美国,改革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呼声也非常高。
三、食品安全引言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人畜共患病等问题不仅直接威胁到公众健康,而且对食品国际贸易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影响,对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目前,中国国内普遍认为,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制约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于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并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对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及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总体来看,目前的体制仍然存在协调性不够、部门交叉、权责不明、行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为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4年5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小农户适应全球市场项目”办公室达成一致协议,决定对中国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专门研究。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组成了专门的专家组,对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本情况及其改革情况进行了梳理,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情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改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有关政策建议曾经在“全球食品安全(北京)论坛”发表,并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择要》形式递交决策层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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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