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薪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资)÷2×个人缴费年限×1%
何谓“指数”。即所有当月缴费基数与当年月社平薪资的比值;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资,即所有指数平均值与退休时月社平薪资的乘积;个人缴费年限则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何谓“个人账户储存额”?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现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其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部分与政府补贴部分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本息之和。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领取完后,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1881元×(社会平均缴费指数 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 [1881元×(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0.25)×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个人依照法律规章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本市当年最低薪资60%的,按照本市当年最低薪资的60%发给。目前最低薪资为110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按规章计发后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1100×60%=660元。
4、特区补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