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答

律师分析:

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范围: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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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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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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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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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

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是可以申报的: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查看全文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律解析: 可申报的债权有: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2、未到期的债权;3、附利息的债权;4、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5、附始期债权;6、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7、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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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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