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物业公司是服务行业,没有执法权利,不能要求门店停业。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