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监护权的指定:
1、老年人可以指定子女进行监护;
2、老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一般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
3、监护人一般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批准;
4、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批准。
被监护人的群体一般不满18岁、精神病患者和老年人。老年人监护权的确立,由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有关单位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或者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