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按照以下标准判刑: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必须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
2、刊载的必须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