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侮辱少数民族是什么行为
侮辱少数民族是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侮辱少数民族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亲戚重男轻女,在法律上触犯了哪些法律
重男轻女思想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如果行为严重,有家暴行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犯法的。如果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女儿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有虐待女儿的,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招摇撞骗罪既遂判多久
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