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非税是什么意思?
非应税就是指不用缴纳增值税。一般说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简而言之,就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如餐饮;固定资产中的设备是动产,所以视同商品,属于应税项目;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属于不动产,属于非应税项目,出售时应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
涉黑是什么意思?
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是什么意思,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是什么意思,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一、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是什么意思
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因而废止。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收容教育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于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备,收容教育措施在实践中已经较少适用,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
二、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对“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是什么
意思”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因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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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必要,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
关于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关于犯罪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事情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
犯罪在我们的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内容和情况的,犯罪的处罚的内容和情况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双罚制。
那么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呢?
概念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
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单位的处罚的罚金应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单位,这是处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
实行双罚制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伪造、变造国库劵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侵犯知识产权罪也是适用的双罚制。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中既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也可以对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就是属于双罚制的。
双罚制在单位犯罪的案例当中出现的次数是有很多的,所以说如果我们遇到了单位犯罪的事情我们是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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