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要交税,将房屋加对方名字,即视为对对方的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但夫妻之间的房屋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