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目前一共可以分为四级: 第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第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第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第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