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