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如下:
1. 案件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被告是因行使行政权而与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国家行政机关;刑事诉讼所审理的是刑事案件,被告是被指控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
2.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由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刑事诉讼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少数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 审理的目的和结果不同。
审理刑事案件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结果是宣告被告无罪或有罪而处以一定的刑罚;审理行政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审理的结果是维持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给予或不给予相对人行政赔偿等。
4. 审判的依据不同。
行政诉讼的审判依据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刑事诉讼的审判依据则是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规范。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诉讼制度,没有其他的关联,在这个里面两个诉讼制度的案件性质和诉讼主体以及目的依据都会完全不一样,刑事诉讼程度上会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