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取消前,其办理如下: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一)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APP客户端或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2.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多级计划生育服务密口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多级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理。密囗工作人员首选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