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违章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于前者开具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_x000D_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x000D_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