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法律效力的方法: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