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因车主的违法行为造成对方受伤,即使受害方家属不断催款,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车主也可以不支付对方的医疗费用。虽然这让人觉得人情淡漠,但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车主不赔付并不违法。
根据《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因抢救伤者需要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受伤害人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置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由上可知,交警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抢救伤者的抢救费用,也可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医疗费用,不需要车主支付。也可以在车主责任证明一出来就结算需要赔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