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因此,反担保抵押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
反担保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反担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
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从下列方面进行认定,即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否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以及主合同是否是无效的等。
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定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这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约定优于法定。(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若担保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也可被判定无效。
如何认定抵押合同效力
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第一步,看抵押合同的合同要件是否齐全且有效;第二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流程。即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有要约与承诺流程。都符合抵押合同自签订时合同成立。但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第三,确定抵押合同是否进行了登记。在我国,抵押合同自双方签订的时候成立,自登记时生效。在我国设立抵押权,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设立。抵押权设立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即设立抵押权,自愿登记,不登记抵押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合同生效则是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即抵押合同不登记,合同成立,但是合同不生效。
银行能否作为反担保方
银行作为反担保方符合法定条件是有效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