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拥有绍兴市户籍。
2.已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浙江省户籍(除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居住在我市的浙江省其他地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交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咨询电话:0575-885821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区袍中路1号
咨询电话:0575-881359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29号
咨询电话:0575-855801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