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120元。今年1月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今年7月,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今年9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2120元。此次北京市民政局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比例执行。
一、北京低保标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会根据全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有所提高。从2011年到2015年,北京市每年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80元调整至71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710元。
1、特殊困难群体低保金最高上浮40%
2、除对普通低保对象给予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每月710元外,北京市民政局今年起还将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分类救助。根据今年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金也大幅提高了标准,上浮标准从15%到40%不等。
3、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而对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
4、此外,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经户籍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二、北京申请低保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向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应对金融危机,去年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政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其中最为重要、最为突出,也是城市困难群众最为关注、最为期待的一项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廉租住房建设高度重视,李克强副总理明确要求“尽快对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是廉租住房救助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廉租住房公平分配的基础,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责任,抓紧抓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