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死亡,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单位可以出于关怀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