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算清缴不做的后果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自觉的对所得随做汇算清缴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在申报有效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每年的纳税申报手续。如果企业不做汇算清缴的,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行或者基本权利,如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法定代表人还不可以出国出境更不能办理移民手续,同时会影响到企业,税务机关会处以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款。
二、新个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缴纳
2021新个税继续采用按月预扣预缴。
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个税是按月计算的,每个月算一次缴一次。但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当年总收入(应纳税额)没超过6万(5000元*12)的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之前预扣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由发放工资的单位每月预扣预缴,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
如果工资每月一万二,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减去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按照下面方法计算。
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怎样汇缴死亡人员个税
自然人年度中间死亡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用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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