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作的公民一般情况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只要是超过了5000元以上就有个人所得税存在,如果是个体户的,在达到一定的销售额之后也要交税,但是有的情况不会征收税费,这个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税收优惠。
二、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不征收税费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1种就是财政性质的拨款,这个是由政府出钱的,第2种就是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是政府基金,第3种就是国务院规定不征税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