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分公司登记申请,以获得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报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