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区(一类区域)
1.白天
(1)蓝牌照机动车
停放1小时内(含,下同):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当日连续停放最高收费50元,次日重新计费。
(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
2.夜间
(1)蓝牌照机动车1元/小时。
(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
(二)中心区(二类区域)
1.白天
(1)蓝牌照机动车
停放1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3元。不足1小按1小时计费;
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当日连续停放最高收费40元,次日重新计费。
(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
2.夜间
(1)蓝牌照机动车1元/小时。
(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
(三)主城区(三类区域)
1.蓝牌照机动车
停放8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6元。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费。
2.黄牌照机动车按蓝牌照机动车加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