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各方面利益的影响,可能出现一些不公正或不合法的行为,如标书造假、不公平竞争等。对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方有权就采购过程中的不公正或不合法行为提出质疑和投诉,并给出具体的办法和程序。政府采购机构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有权就采购过程中的不公正或者违法行为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并要求查明、纠正。该条款明确了投诉质疑的权利主体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