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答

关于刑事案件起诉期是多久?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起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起诉期是多久,应当根据法定最高刑判断。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如果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限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资料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决定。但是不是意味着,检察院的起诉时间,就必然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内。当然不是。案件情况不同的,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会不同,甚至会极大延长。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A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审查抢劫案的案件资料后,认为是归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会将案件移交给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而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则是收到案件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这样一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就变长了。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已两次为限,但其间检查员审查起诉的时间,通通重新计算。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至少多了两个月,至多是五个月。因此,尽管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时间限制的,但是个案不同,其审查起诉时间就不同的,只要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做出决定,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就可以了。只是出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案件当事人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可能并不是特别问题,且实际上这跟民事案件是一样的,都有一个时间方面的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刑事类型的案件并不是属于固定的时间,而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判断的。比如说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经过5年的时间不诉讼。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有哪些呢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有了哪些改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刑事诉讼法证据

一、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1)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料方可作为审查逮捕的依据。

(2)由于旧法未规定辨认笔录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在此前的审查逮捕工作中,我们把辨认笔录作为书证予以审查。新刑诉法明确其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作为审查辨认笔录客观性的依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指认同案犯时予以同步录音录像并随卷一并提请批准逮捕。

(3)“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关于其来源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审查此类证据时要注重审查其时间是否连续,内容有无删节。对于时间连续,内容客观完整,由侦查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的电子材料方可作为定案根据。

二、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1.

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现有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原则规定,非法实物证据情况复杂,难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作出了规范。

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对于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践中一般均应补正、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二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确立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从原刑诉法和规定(二)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担有三,一是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二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控诉承担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地承担控诉职责,对自己提出的控诉主张依法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三是例外情况下,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提出证据的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对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证明责任。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非法取得的证明责任,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笔者认为例外的情况,实际上被告人对自己主张、辩解的证明,不能认为是刑事案件证明责任的承担。

新刑诉法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确立,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有着深远的影响,有效地举证是质证、认证最后进行判决的关键,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举证的相应内容,为打击违法犯罪做好保障。

四、尊重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有罪

新刑诉法将“尊者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证据制度中,也不例外地贯穿这一原则,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修改符合刑诉法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充分贯穿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严格依法取证,赋予嫌疑人选择权,不得强迫自证有罪。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维护司法公正。

五、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证据的对接、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据的保密

新刑诉法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据的保密,规定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证据的对接,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规定有利于行政案件涉案人行为的进一步认定,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保证行政违法人员涉嫌犯罪时的及时打击,实践中,关键应注意此种证据收集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新刑诉增加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的保密,对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据的保密,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公民人权的保障。

六、修改事实认定标准

原刑诉法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规定(一)对犯罪事实的“确实、充分”标准做了具体的解释,其中一点是“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但按照证据裁判原则,案件事实是根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由于证据信息的局限性,以及受事实认定者的影响,其结果很难不会出现认识误差。同时案件事实是一种“过去的事实”,无论是当事人运用证据论证案件事实,还是法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都不能复原案件的本来事实,其结果只能是一种盖然性、可能性,而非完全确定。

新刑诉法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判决,均规定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把“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三个条件之一,将“确实、充分”具体规定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基于证据裁判原则的考虑和严格掌握这一标准,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准确把握证明标准,正确处理案件。

七、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禁止非法收集证据,但具体内容没有规定。规定(二)对非法证据规则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新刑诉法增加了五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补充完善,包含以下几点:

(一)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承继规定(二)的规定,采取有限的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书证、物证的排除则由“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修改为“取得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对其他证据的排除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其他证据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内容,也应当予以排除。新刑诉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本身就凸现了证据的合法性意义。

(二)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申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二)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庭审中、法庭辩论结束前的对非法供述排除的程序启动权,在庭审中对非法取得的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排除的程序启动权。

新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还具有向检察院控告的权利,这从多渠道赋予当事人方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权。

2、检察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检察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启动权,一是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二是检察院在办案中自身发现。该规定,进一步强化和扩展了审查起诉环节的侦查监督权,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一般情节的纠正意见权,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权。

3、法院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规定。法院对非法证据的程序启动权,

一是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二是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规定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各自的职责,一是当事人方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的提供线索或材料的义务。

二是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三是法院的最终处理权。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以上规定,规范了诉讼参与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创新了检察院对非法证据的监督方式,赋予人民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最终决定权,有利检察院和法院正确行驶职权,保证案件处理环节的“两个独立权”,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公平的处理,最大程度地杜绝错案的发生。

(三)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处理。新刑诉法承继了规定(一)、(二)的规定,更详细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收集的合法性时有关的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规定,一是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二是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三是有关的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该规定充分体现了证据合法性重要地位的确认和对证据合法性源头的把关,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开辟了新的途径,更是为办铁案的一个创新。

(四)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定(一)中规定,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规定(二)中,规定了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定案的根据。非法的书证、物证,不能作为审判机关定案的根据。

新刑诉法则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该规定,确立了侦查机关(部门)也有非法证据排除的义务,从源头上规范非法证据的排除,排除范围更为宽广。

八、强化证人作证机制

原刑诉法规定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的质证,这表明从原则上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又规定了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当庭宣读。规定(一)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证人出庭的情形,“一是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但又规定“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上述规定,导致了实践中证人不出庭是惯例,出庭成了特例,使证人出庭制度几乎成了虚设。

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中,着重从证人的安全保护和出庭费用保障方面,强化了证人作证机制。

(1)规定了证人的安全保护。一是特别规定四类特殊案件,证人的安全保障问题,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二是公检法三机关所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三是证人及其近亲属向公检法三机关的请求保护权。四是公检法三机关采取保护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

(2)规定了出庭费用的保障措施。证人因履行出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予以补助,应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完整、可操作的证人保护、保障机制,将充分调动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解除证人的后顾之忧,解决出庭难,有利于对违法犯罪的及时打击。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灵魂,没有证据,就没有刑事诉讼。这不仅反映了立法者的证据意识,同时也给刑事诉讼的所有参与者提出了要求,即参与刑事诉讼必须有证据意识。作为一种理性自觉,证据意识要求检察机关能够正确认识证据的本质及其诉讼价值,并能够自觉运用证据认定事实和履行职责。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罪刑相适的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第一、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第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第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此,律师就要提醒各位公众,如果您或者是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这样子,才能够在追诉期限以内保障到您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有效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有效追诉期依据法定最高量刑而定。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赌博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赌博刑事案件追诉期是五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量刑而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赌博罪最高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少?

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少?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少?

1、刑事案件追诉期是20年的时间。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犯罪行为进行责任的追究的时候,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比如说公安机关的调查,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当然的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期的限制性的规定的,至于具体的追诉时效的时间长短,应当是根据法定最高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因而不同的犯罪罪名的追诉时效都是不一样的。

相关内容: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

追诉标准也可以称为立案标准,《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刑事犯罪都有自己的立案标准,即使是两个相似的犯罪,它们的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优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其追诉标准的内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主要累计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5000元以上。更多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知识,如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等问题,欢迎你到优律师网站进行了解。

刑事案件起诉多久开庭?

关于刑事案件起诉多久开庭?的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自人民法院受理的检察院的公诉后,需要在两个月内宣判,所以,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刑事案件的难易程度等相关因素,妥善合理安排开庭时间。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需要根据不同的程序规定来予以处理,最终会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行为人予以定罪量刑。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二)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三)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四)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五)被害人对不起诉决...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

律师分析: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

法律解析: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查看全文

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案情复杂,属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15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 提出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案情复杂,属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15日,此时为一个半月。发怒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一般是10天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提出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案情复杂,属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15日,此时为一个半月。发怒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一般是10天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批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批捕后的移送审查起诉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三个月。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至五个月,包括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对侦...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十日,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法律依据:_...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一般是五到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_x000D_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_x000D_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_x000D_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判决后申诉期限是七日。检察院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其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申诉指刑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诉讼期限是多久?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时效以五年,十年,无期死刑进行划分分为四个阶段。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五到十年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无期或者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为5天或者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抗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请抗诉期限及受害人权利概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申请抗诉的期限为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上诉和抗诉期限分别为十日和五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意见、陈述犯罪事实、申请新证人、重新鉴定等,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多久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决定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查看全文

公诉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查看全文

公诉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