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买受人退房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
4、房屋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
5、房屋不能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
9、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将房屋进行了抵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