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所需资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以下材料(除有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料均一式二份):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点击下载)(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可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 (四)主要医疗设备清单; (五)服务能力介绍资料。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