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有意的不真实(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与无意的不真实(重大误解)所谓“有意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表意时知道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反之,表意人于表意时不知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的,则为“无意的不真实”。
①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真意保留的构成要件为:(a)须有意思表示;(b)须表示与真意不符;(c)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真意保留的效力:(a)原则上有效。(b)例外情形,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a)须有意思表示;(b)须表示与真意不符;(c)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谓“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互相故意为非真意的表示。虚伪行为的效力:(a)在当事人间,由于当事人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没有法效意思),所以虚伪表示无效。(b)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以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a)表意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b)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c)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效力:(a)虚伪行为无效。(b)被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而无效,其是否有效,应适用关于该行为的规定。
一、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效么
民法典规定,签订的协议与事实不符时,如果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