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对谁负责呢?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中国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