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一、政务处分警告最长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警告的期限为六个月。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级政府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关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刑法、民事等基本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作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监察委员会把公司账本收走违法吗
监察委员会把公司账本收走不违法。监察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