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强制执行的费用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2、强制执行的费用计算
根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3、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1、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书,但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因此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不交。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想要恢复恢复强制执行但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的时候,这时候应该找律师进行指导具体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