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拥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