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目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担任组长,调整后的成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研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