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维修基金由建设部规定,一般在办理产权证时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费用通常是总房价的2%~3%,其中许多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但是,收据需要由房屋管理部门专门账户出具,只有持有此收据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证。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不需要支付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