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可以随意拆除电梯广告。物业在电梯张贴的广告属于公共收益,业主没有权利擅自拆除,擅自拆除的行为属于破坏公共设施,业主对广告有意见的可以向物业反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