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17—18世纪英国、法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工业国家勃勃兴起时,由这些国家的知识精英以献给国家(通常是国王)的政策建议的形式而提出的。他们的政策结论是:(1)要使国家富强,必须(包括以关税手段、配额手段、行政管理手段以及汇率手段)保护和发展本国的制造业。(2)要使外国不能利用与本国的贸易获利,必须支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并借助国家力量保护本国市场,防止外来制造品的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