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家车拉客的举报、投诉方式:
1.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2.在微信、支付宝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直接前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法律依据: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无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或者拒不接受检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扣押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车辆依法解除扣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通知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逾期之日起的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公告九十日仍不领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处理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