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1、贷款咨询:通过贷款商业行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电话和银行网点等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2、贷款申请: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3、签订合同: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和商业贷款银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