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奖励申报过程中,如果审批机关发现奖励错误但申报机关未报请撤销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奖励的性质和来源。如果奖励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发放的,那么撤销的程序将按照政府奖励和荣誉称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奖励是由企事业单位自主设立的,那么需要按照相关奖励规定进行其他处理。如果审批机关发现奖励错误但申报机关未报请撤销的情况,审批机关可以向申报机关提出撤销请求,要求申报机关进行撤销处理。申报机关在接到要求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申报机关不同意撤销,审批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为奖励错误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应当由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来承担,相关处罚也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政府奖励和荣誉称号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暂停奖励资格、撤销已经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