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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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选区是指分别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照地区或人口划分,每个选区选出1名或几名代表。
2确定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公民参加选举所具有的条件。选民是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为了进行选民登记,必须确定选民资格。在中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3进行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权参加选举的程序,在中国,依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在进行选民登记以后,再编造选民名单、选民名单是选举机构依法确认的选民名册。
4提出候选人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事先提出供选举人选举的人员。在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以后,即按选区提出候选人,中国《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5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时候选人较多,因而又有初选、预选的方式。初选是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选举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举选举人,即初选。第二阶段再由选举人选举代表或官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