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申请者已经成年,希望办理姓名变更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其次写出需要改名的理由,然后再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如果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变更姓名的理由成立,并且确实有必要改名时,会向申请者索取相关的身份证明与事项说明等。
派出所认可的变更姓名的主要理由是以下几项:未成年人被收养、小孩申请由乳名变更为大名、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若申请者尚未成年,在变更姓名时必须要由申请者的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