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