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的 12 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不允许实习期内的驾驶人独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